- 发布人:资助办
-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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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相关表格下载链接在网页最后一行)
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三年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及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受助范围。国家助学金政策提标扩面,是国家帮扶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举措,受助学生要满怀感恩之情,在今后的社会建设中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将这份关怀传承到社会每一个角落。
一、全面宣传
全校一、二、三年级各班主任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每一个家庭困难学生和家长。
二、分年级申请
1. 三年级各班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类型进行申请。
2. 一、二年级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学生,本次不再重复申请。个别一、二年级学生家庭目前突发困难,上学期没有申请,可以参加本学期申请。
三、名额分配
三年级受助名额确定后的剩余指标可用于一、二年级新增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粘贴一寸照片,据实填写。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完整户籍地址那页,不是户主页)。
4.户口本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5.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家庭经济情况诚信承诺书。
7.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1。
8.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2。
9.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准备近2年内任何能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不要原件,归档后不再返还学生。
10.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照片。
11.学生名下河南省内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往社保卡上转账或存款10元,保存转账截图或存款凭证。
(一)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三年级各班集中连片学生只需提供材料清单中1、2、3、4项纸质材料。并扫码查看钉钉上电子版所需材料,按钉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连片地区县城学生和非连片地区学生统称为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连片地区以外的其他学生),这类学生需要先进行困难学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清单中1、2、3、4、5、6、7、8、9项纸质材料。并扫码查看钉钉上电子版所需材料,按钉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五、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1.纸质材料邮寄学校资助办,完整邮寄地址见学校内部通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2.电子材料用钉钉扫码上传钉钉,二维码在助学金申请表上,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
六、本次申请注意事项
1.谨防电信诈骗。无论学生或是家长,如收到任何不明电话,冒充班主任或资助办老师,借口办理助学金,要求提供卡号、验证码之类操作的,一律视为诈骗。
2.有记过及以上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没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3.电子材料要求用原件拍照,上传清晰、完整、明亮的材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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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文件
按照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给学生盖章出具三级贫困证明,学校也不再收取相关三级贫困证明。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学校困难认定实施细则,提供任何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都可以用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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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校法人为组长,资助业务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选派的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纪检代表等为成员。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困难认定的开展工作。
二、申报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自愿向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领取申请表和量化表。如实填写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班主任负责收集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按照困难认定整理要求把学生材料整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班主任要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同时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不泄露。
3.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依据上报材料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困难家庭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类。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困难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并将所有认定材料及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4.学校资助中心将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各自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认定结果适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孤儿;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
2.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无经济来源;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4.家庭中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
5.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6.重点优抚对象:现役或退伍军人子女、公安消防子女;
7.见义勇为致残或伤亡人员子女;
8.单亲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由于家庭翻新扩建房、购房、购车、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提交与调查表内容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佐证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1、父、母亲已过世的,须由医院、派出所或村委(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父、母亲失踪(联)或出走的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
2、“劳动能力”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或伤残证。
3、“家庭其他成员”特指申请人户口本上除父母与兄弟姐妹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员,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收入指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4、“家庭变故”是指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死亡、失踪或意外伤害、破产等情形,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包括小本生意经营不善,导致家庭负责累累的情况。选择此项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
5、“受灾情况”,指申请人或家庭近两年内遭受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泥石流等。
6、“医疗支出”,指家庭成员近两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累计支出(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该项中的“重大疾病”参照豫办〔2016〕28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常见大病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征、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病(髋、膝)、强制性肾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癌、膀胱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7、“就学人口”指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以学校出具的在校在籍证明为准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截图。都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不用提供证明。
8、“消费情况”学生如实填写。
9、特殊群体类型里残疾等级需为一、二、三、四级。
10、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请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六、以上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面链接下载申请表格(用钉钉、QQ、QQ浏览器打开网页下载。微信不能下载)